美国国务院已公布2025年3月职业移民绿卡排期,整体变化喜忧参半。EB-2和EB-3的最终裁定日(表A) 略有前进,EB-4却出现显著倒退,而其他类别基本维持不变。同时,表B(递交申请日)仍保持关闭,预计最快可能要到2026财年才有机会重新开放。

3月职业绿卡排期调整情况
EB-1:无变化
EB-2/NIW:前进16天
EB-3:前进31天
EB-4:倒退519天
EB-5旧政:无变化
EB-5新政:继续免排期
表A(Final Action Dates)与表B(Dates for Filing)解析
表A:最终裁定日 —— 这是判断绿卡申请是否进入审理流程的关键日期,优先日早于此日期的申请人可继续推进移民程序。
表B:递交申请日 —— 该日期决定了何时可以提交I-485、工卡(EAD)和回美证(AP)等申请。然而,3月的表B仍未开放,按照历史趋势,这可能意味着需要等到2026财年才有望重新恢复。
职业绿卡各类别排期详情
EB-1:中国大陆申请人无变化
表A停留在 2022年11月8日,表B仍为 2023年1月1日。
适用人群:
EB-1A 杰出人才:科学家、演员、教授、高管、运动员等
EB-1B 杰出教授/研究员:具备至少三年学术研究经验,且在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
EB-1C 跨国企业高管:跨国公司高层管理者,过去三年内需至少有一年高管经验
EB-2 / NIW(国家利益豁免)前进16天
2025年3月,中国大陆申请人的表A前进16天,达到 2020年5月8日。
表B仍停留在 2020年10月1日,短期内无变动。
EB-2(Employment-Based Second Preference)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,主要适用于高学历人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,对学历要求较高,如硕士及以上学历(或本科+5年相关工作经验)。这个类别需要雇主担保(PERM劳工认证)
NIW作为EB-2的一个类别,自然也要符合高学历,如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,但不同的是它不需要雇主担保,即便没有美国雇主自己可以找律师去申请,但它要求申请人必需在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的人,比如以下行业或领域的特殊人才更容易获得NIW批准:
科技与工程(人工智能、软件开发、半导体、清洁能源、航空航天等)
医疗与生命科学(医生、生物医药研究、公共卫生、流行病学等)
学术研究(教授、科学家、工程师)
创业与创新(在新兴行业或高科技领域创业的企业家)
政策分析与公共服务(经济、环境政策、国家安全等领域的专家)
EB-3 继续前进31天
表A推进至 2020年8月1日,表B仍停留在 2020年11月15日。
近期EB-3的排期表现较为稳定,较此前几个月持续小幅前进。
EB-3(Employment-Based Third Preference)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,适用于技术工人、专业人士和其他工人,对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比EB-2低,但通常排期更长,尤其是EB-3C。同时也必须有美国雇主担保,申请人不能自行申请EB-3,必须有美国雇主提供全职工作机会并愿意担保绿卡,雇主必须先完成PERM劳工认证,证明没有合适的美国本地工人可以胜任该职位。
EB-4 大幅倒退519天
与EB-1、EB-2、EB-3不同,EB-4的申请人通常不是普通工作人士,而是满足特定身份条件的群体,比如宗教工作者、退伍外籍军人、未成年孤儿或受虐待的儿童等。3月排期大幅倒退 519天,是本次调整中变化最剧烈的类别之一。
倒退的原因,可能是由于特殊移民类别的签证配额有限,但近年来需求增加,导致排期出现大幅倒退。尤其是SIJ(特殊青年)申请增长迅猛,导致EB-4排期经常波动较大。
EB-5(投资移民): 旧政停滞,新政继续免排期
EB-5 Unreserved(旧政):表A 2016年7月15日,表B 2016年10月1日,无变化。
EB-5 Reserved(新政):继续 免排期,仍是所有职业移民类别中唯一没有排期限制的选项。
EB-5(Employment-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,即投资移民,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一定金额到美国的商业项目,创造就业机会,从而获得绿卡。
也是一张无需雇主担保,申请人找律师可以直接申请的绿卡,
最低投资金额:80万美元或105万美元
80万美元投资:投资于目标就业区(TEA)(偏远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)。
105万美元投资:投资于非TEA地区。
资金必须是合法来源,可以是工资收入、投资收益、赠与、继承等。
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
投资必须为美国当地人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(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属),这些
另外,很多人关心这样一个问题:表B关闭了,会不会影响EB-5新政呢?
答案是不会,原因如下:
第一,EB-5新政(预留签证类别)当前仍免排期
由于EB-5新政(包括乡村、高失业率地区和基建项目)还没有出现排期积压,因此申请人无需依赖表B开放即可直接递交I-526E和I-485(双递)。
第二,I-526E和I-485可以同时递交(Concurrent Filing)
只要表A显示“C”(Current,无排期),申请人就可以递交绿卡申请(I-485)。目前,EB-5新政类别的表A仍然是“C”,因此表B是否关闭对这一类别无影响。
第三,表B主要影响的是有排期的类别
表B的开放通常是为了让有排期的申请人提前递交I-485,从而申请工卡(EAD)和回美证(AP)。由于EB-5新政类别本身暂时还没有排期问题,表B的关闭不会限制申请进度。
因此,EB-5新政的申请人仍可正常进行I-526E和I-485的双递。表B的关闭仅影响有排期的移民类别,对EB-5新政无实质影响,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仍可同时递交I-526E与I-485,加快移民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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